各会员单位:
中国跆拳道协会(以下简称中国跆协)制定、颁布了《中国跆拳道协会级位制度管理规定》(拳跆字〔2007〕76号文),于2007年4月1日起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统一的级位制度。
根据目前协会各级会员注册情况,为了便于会员参加晋级考试,特制定本暂行实施方案。
一、没有中国跆协区域性团体会员(一级或二级团体会员)的地区,该地区的会员道馆组织晋级考试依照以下程序进行:
(一)申请
经当地所属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,向中国跆协提出组织晋级考试资格的书面申请。申请中必须包括组织办法、当地中国跆协晋级考试官名单、考试收费标准、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等;
(二)费用标准
晋级考试费标准由该道馆根据当地经济等情况自行确定,但同一地区道馆的晋级收费标准差别上下不得超过10%的范围;
(三)审批
中国跆协审核后,批准其组织级位考试,并提供级位证书。
(四)要求
晋级考试的组织、实施必须严格执行《中国跆拳道协会级位制度管理规定》。
二、上述地区成立跆拳道协会,并且该协会加入中国跆协后,当地晋级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转由当地协会按照《中国跆拳道协会级位制度管理规定》及相关管理规定执行。
三、有区域性团体会员单位的省市按照《中国跆拳道协会级位制度管理规定》及相关管理规定,组织晋级考试。
四、中国跆协随时检查各单位的晋级考试工作,有违反中国跆协管理规定的情况,将立即中止该单位的组织晋级考试的资格,并进行通报。